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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关于依法清理整治 非法违规占用海域、滩涂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3-07-06 17:13:42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《大连市全面开展非法违规占用海域、滩涂、岸线问题清理整顿实施方案》工作要求,现就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(以下简称合作创新区)清理整治非法违规占用海域、滩涂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整治范围及对象:合作创新区范围内非法违规占用海域、滩涂112处(已完成动迁)。


二、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法占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养殖设施、围网及插桩(桩架、浮筏式、吊式)等定置设施,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全部自行清理完毕。


三、逾期不自行清理的,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全面开展非法违规占用海域、滩涂、岸线问题清理整顿指挥部将依法组织清理,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占用人(单位)自行承担。


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特此通告

附:太平湾本次整治海域、滩涂示意图及坐标(二维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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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全面开展非法违规

占用海域、滩涂、岸线问题清理

整顿指挥部办公室

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规划建设局 代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7月6日